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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:申请智能出租示范运营的申请主体 应在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阶段达到相应条件

2023-01-05| 发布者: 市南新闻网| 查看: 144| 评论: 3|来源:互联网

摘要: 据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网站8月22日消息,为贯彻落实《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应用管理办法》(沪府令60号),加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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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据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网站8月22日消息,为贯彻落实《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应用管理办法》(沪府令60号),加快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和智能交通创新发展,促进智能网联汽车技术迭代升级,规范本市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活动,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形成了《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实施细则(试行)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公开征询公众意见。

  征求意见稿提出,申请智能出租示范运营的申请主体,应在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阶段达到相应条件。在开放道路测试阶段自动驾驶累计里程不少于20万公里,且单车自动驾驶里程不少于5000公里,完全覆盖所声明行驶区域道路。在拟示范运营区域内完成由第三方机构随机指定和监督的10次以上载客示范应用,且未发生人工接管、未发生主责的交通事故和无交通违法行为。

  申请智能公交示范运营的申请主体,应在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阶段达到相应条件。在开放道路测试阶段自动驾驶累计里程不少于1.5万公里,且单车自动驾驶里程不少于3000公里。在拟示范运营线路上完成由第三方随机指定和监督的10次以上载客示范应用,且未发生人工接管、未发生主责的交通事故和无交通违法行为。

  申请载货示范运营的申请主体,应在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阶段达到相应条件。开展智能重卡等载货示范运营,申请主体应明确载货运输线路,在道路测试阶段自动驾驶累计里程不少于2万公里,且单车自动驾驶里程不少于2000公里。在拟示范运营线路上完成空载、满载状态下各完成10次以上示范应用,且未发生人工接管、未发生主责的交通事故和无交通违法行为。

(文章来源:界面新闻)

文章来源:界面新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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